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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更新改造涉及的标准、实施步骤及4则特殊更新案例

发布时间:2026-05-18 10:26:26人气:13

电梯更新改造涉及的标准、实施步骤及4则特殊更新案例


[摘要]我国在用电梯数量已超过1 150万台,老旧电梯数量也日渐增多。随着设备更新行动的深入实施,大量老旧电梯面临着更新改造的需求。列举了电梯更新改造相关国家标准,包括涉及电梯更新的标准(也即涉及新电梯的标准)、涉及电梯主要部件报废的标准、涉及在用电梯安全评估的标准、涉及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标准,共9项。介绍了电梯更新改造的常规实施步骤,包括:安全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实施更新改造和验收。重点介绍了4则电梯更新特殊案例,包括电梯层门入口高度不足的案例、自动扶梯上部垂直净高度不足的案例、自动扶梯出入口空间不足的案例、自动扶梯下机房维修空间不足的案例。针对这些特殊案例,有关单位依据相关国家标准,采取了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来降低或消除风险,解决了电梯更新工作中的难点。 
[关键词]电梯;更新改造;国家标准;实施步骤;特殊案例 
截至2024年底,全国在用电梯数量超过1 150万台,其中使用年龄在15年以上的电梯(通常称为老旧电梯)数量约为90万台。老旧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痛点”:1)老旧电梯出厂时的技术要求依据的是旧版制造与安装标准,无法完全满足现行制造与安装标准的要求,安全性能相对较低。2)老旧电梯长期服役,导致零部件过度磨损和老化,安全性、可靠性和舒适性普遍较差。3)维修困难,有些需要更换的备品备件已不再生产,导致难以购买或无处购买,造成存在安全隐患的零部件得不到有效的维修或更换。4)智能化程度低,老旧电梯普遍没有远程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应急响应相对较慢,故障、事故预警能力相对缺乏。由于以上这些“痛点”,老旧电梯故障与事故频发,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电梯监管部门连续多年开展老旧电梯专项治理。提高老旧电梯的安全性并节约成本的最佳途径是:首先对老旧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再根据老旧电梯的综合安全状况,确定对老旧电梯进行有针对性的更新、改造或修理。
2024年3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2024年3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 《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 《加快推动特种设备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这3份文件都明确提出要推动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工作。
2024年3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了《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2024年6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这2份文件都强调要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由此可见,标准将在电梯更新改造中发挥重要的技术引领作用。
1 电梯更新改造相关国家标准
目前,我国涉及电梯更新改造的国家标准主要有9项(涉及电梯更新的标准也即涉及新电梯的标准)。其中:涉及新电梯制造与安装的国家标准有3项,分别为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 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28621—2023《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涉及电梯主要部件报废的国家标准有2项,分别为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 37217—201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涉及在用电梯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有2项,分别为GB/T 42615—2023《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4843—2024《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规范》;涉及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国家标准有2项,分别为GB/T 24804—2023《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GB/T 30692—2014《提高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性的规范》。
2 电梯更新改造的常规实施步骤
1)安全评估。根据GB/T 42615—2023和GB/T 44843—2024提出的程序和方法,从设备本体、建筑相关、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4个方面对每部电梯“精准把脉”,通过检查、测量、试验等方式对相关项目或部件进行情节识别,然后根据伤害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的概率等级对识别的情节进行评估,确定每个情节的风险等级,并给出整机的综合评分,以确定电梯综合安全状况等级。最后根据综合安全状况等级,结合存在的风险和降低风险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给出宜采取防护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应采取防护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尽快采取防护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建议立即停止使用并应采取防护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后方可使用等安全评估结论。
2)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根据每个评价项目风险等级和风险类别评定结果,提出降低风险应采取的措施。对于识别出存在风险的部件,应采取修理、调整等措施以消除或降低风险;对于达到GB/T 31821—2015和GB/T 37217—2018规定的报废条件的,应采取更换相关电梯部件的方式来消除风险;对于出厂时符合当时制造与安装标准的电梯,如缺少或不符合现行制造与安装标准规定的安全保护装置(措施),应按照GB/T 24804—2023和GB/T 30692—2014的规定,结合风险类别、技术及经济可行性,提出加装或改进安全保护装置(措施)来消除或降低风险。
3)实施更新改造和验收。按照GB/T 7588.1—2020、GB 16899—2011、GB/T 24478—2023《电梯曳引机》、GB/T 10060—202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实施电梯的更新改造和验收。对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装电梯,由于现有建筑物结构限制等原因,上述国家标准某些要求不能满足时,可按照GB/T 28621—2023相应的要求实施电梯更新改造和验收。
3 4则电梯更新特殊案例的处理方案
在电梯更新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是因现有建筑物的建筑结构限制,更换新电梯时存在安全空间、人员作业空间、人员通过空间不足的情况,难以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这会造成电梯不能顺利通过监督检验,从而使电梯更新工作难以推进。下面列举4则典型案例,并介绍相应的处理方案。
3.1 电梯层门入口高度不足的案例
某商场所在建筑物是20世纪30年代的历史性保护建筑。其中一台用于运输工作人员和运送货物的电梯使用了近40年,该电梯故障率高且与整个商场的装修风格不协调,使用单位计划更换新电梯。该电梯为5层5站,其中G层电梯层门入口最低处的净高度为1.82m,不满足GB/T 7588.1—2020第5.3.2条规定的不低于2.00m的要求(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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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层门净高度过低可能产生人员碰头、影响人员或货物进出等风险。经过现场勘察,该建筑物层门入口处不具备土建整改的条件,净高度无法拓展。于是,电梯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据GB/T 28621—2023第5.12条的规定,采取了如下处理方案:1)在轿厢和G层层站进出口门楣两侧设置用于指示危险位置的黄色和黑色强对比组合的安全警告标志。2)在G层层站进出口门楣的边缘覆盖缓冲材料。3)遮挡层门的机械装置至轿门的高度,即电梯在G层开门时,层门的机械装置不能外露。4)G层层门紧急开锁装置的位置应与层门高度一致。5)使用单位制定电梯乘用人员使用管理制度,并对乘用人员进行培训。
3.2 自动扶梯上部垂直净高度不足的案例
某商场所在建筑物已经投入运营超过30年,该商场计划更换2台自动扶梯(地下2层与地下1层之间),但在接近自动扶梯下部端站位置存在建筑物的承重梁。经过现场勘察,自动扶梯的上部垂直净空间为2.26m,不满足GB 16899—2011附录A第A.2.1条和TSG 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附件A第A2.2.2.4条规定的不低于2.30m的要求,更新的自动扶梯可能无法通过监督检验。由于上方的承重梁不能切割,现场不具备土建整改的条件,自动扶梯也无法移位。电梯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据GB/T 30692—2014第5.13.1.1条的规定,采取了如下处理方案:1)采取措施消除障碍物和建筑结构的锐边并作斜面处理。2)在相关部位设置软性防护包装。3)在相关部位设置防护挡板或警示标志。4)在相关部位提供足够的照明(>50lx)。5)使用单位加强对相关防护措施的检查,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3.3 自动扶梯出入口空间不足的案例
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计划更换2台自动扶梯,自动扶梯下端站出入口附近存在一面墙,实测这面墙与自动扶梯出入口的安全距离约为1.50m,不满足TSG T7001—2023附件A第A2.2.2.2条和GB 16899—2011第5.7条关于自动扶梯出入口安全空间的要求。这面墙属于建筑物的承重墙,不能拆除。为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自动扶梯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采取了如下处理方案:1)依据GB/T 30692—2025第5.13.1.4.1条的要求,在每台自动扶梯的梯级到达梳齿与踏面相交线之前2.00~3.00m处各设置1个附加紧急停止开关,自动扶梯制造单位同步更新相关的电气原理图。2)把自动扶梯的运行速度调整为不高于0.40m/s,并取消待机运行模式。3)在自动扶梯出入口增设禁止携带小推车乘坐自动扶梯的警示标志,在自动扶梯下端站转角台阶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在相应位置设置语音提醒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应覆盖自动扶梯全部运行区域),在出入口楼层板和检修盖板上设置防滑条。4)在自动扶梯的日常管理制度中要求,增加巡检频次,特别是加强客流高峰期的巡检和人员疏散引导。
3.4 自动扶梯下机房维修空间不足的案例
某商场计划对3层与4层之间的2台自动扶梯进行更换。由于建筑空间的限制,下机房(转向站)空间无法拓展以满足TSG 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附件A第2.1项的要求。由于建筑物本身限制,这2台自动扶梯的原有土建不允许被破坏和改建。自动扶梯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据GB/T 30692—2014第5.8.2条的要求,采取了以下处理方案:1)在下机房(转向站)内装设人员监测装置(光束),装置如图2所示。如果该装置监测到人员的肢体,自动扶梯应中断正常模式和检修模式的运行。如果未监测到人员的肢体且楼层板处于打开状态,应只能以检修模式运行。2)在相应位置张贴醒目警示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3)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明确告知下机房(转向站)空间不足存在的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4)电梯维保单位将增设的人员监测装置纳入日常维保项目。每次在下机房(转向站)作业前应确认该装置的有效性,如果该装置失效,则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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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语
对于电梯更新改造,特别是电梯更新,由于既有建筑物的结构限制,部分安全空间可能不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此,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协作,依据GB/T 24804—2023、GB/T 30692—2014、GB/T 28621—2023等相关国家标准制定处理方案。

在制定处理方案时,除了采取技术措施降低风险以外,还可通过管理措施来进一步降低风险。监护使用的主要措施有:1)通过专项培训,使维保人员和使用管理人员充分了解设备的特殊情况,掌握并执行有针对性的维护保养方案和使用管理方案。例如:增加设备的维保频次,增派专人负责日常巡视检查。2)加强智慧监管,如针对自动扶梯出入口空间不足的情况,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对客流进行监测,可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3)使用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如前述第3.2节的案例中提到的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大客流使用情况的专项应急预案。

原创 中国电梯
 

本文刊登于2026年第1期

作者信息:金 彦,欧阳惠卿,欧阳韦平  /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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